不是说因为可以走民事赔偿,就可以忽略工伤赔偿,工伤能走民事赔偿吗

【本文由“星辰大海路上的腹黑兔”推荐,来自《“性侵工伤认定案”当事人崔丽丽:被正式评定为工伤十级伤残》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从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讲,是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确保其获得及时治疗并维持基本生活,避免因伤致贫或返贫,体现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和劳动权的尊重,维护劳动者所切需的社会公平。‌

从具体案件的性质讲,一个案件中,由于关系交驳,那么可能既存在民事赔偿,也存在工伤赔偿的情形。而不是说可以走民事赔偿,就可以忽略工伤赔偿。

从是否属于工伤赔偿认定的条件讲。法律亦有明确认定条件,工条十四(五)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职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虽然没有接触具体案卷,但是从新闻内容看——这位崔某丽案发时,首先是劳动关系,属于从事服务于劳动关系的外派工作;其次在工作时间,就是在法律认定的工作时间(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单位指派出差,只要不从事与外派工作无关的行为,因工作时间有一定的延续性,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合理的休息期间,一般都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发生了事故伤害;再次是过去比较被忽略的精神伤害认定,现在从司法实践看,只要确有相关伤情的证明,那么会被认定为工伤。

至于这个意外伤害是不是由用人单位的实控者造成,并产生相应的民事赔偿,嗯,那是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内容。工伤认定案件本循行政法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审理,只要符合条件就会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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